一、 文化部為統計藝文展演活動數量及出席人次,每年進行年度數據調查,並於隔年度公告,相關說明如下:
     (一)範圍及對象:於展演場地對外公開給民眾自由參與或觀賞,且主要以展出或演出方式為之的文化活動均為統計對象。
     (二)依展演活動分為視覺藝術類、工藝類、設計類、古典與傳統音樂類、流行音樂類、戲劇類、舞蹈類、說唱類、影視/廣播類、文化資產類、圖書與語文類、其他類、綜合類等 13 項。
     (三)114年統計時間:114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。
  二、 為收集本市藝文展演活動能量,請貴校惠予填寫114年度辦理相關藝文展演活動資料,檢附「114年度藝文統計說明」(如附件1),請依範例填復「114年藝文活動調查表」(附件2),於115年2月5日(四)前免備文,將前開藝文活動調查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送本局秘書室孫小姐(AR2828@ntpc.gov.tw),倘前已完成線上登打,則無需再填列寄送。
  三、 前揭資料將由本局彙整後, 經審核後登錄於文化部「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系統」。